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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良心拷问的优秀律师
2007-10-19 09:31:53 来源:段建国
老鸦私坊话:被良心拷问的优秀律师 | |
中国律师网 2007-05-15 10:10:55.0 段建国 | |
| 客观事实是自然界客观发生的实实在在的事实。法律事实是由证据证明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。由于可能出现证据瑕疵,法律事实不一定等于客观事实;由于客观事实不一定有证据印证,客观事实也不能等同于法律事实。由于客观事实不能被复制,不能再生,所以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司法机关追求的是法律事实。检察官依据法律事实指控被告人有罪,法官依据法律事实裁判案件,律师依据法律事实进行代理和辩护。而由于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诸多差异,一旦律师知悉客观事实内幕,将会导致律师在实际操作实务中可能遇到前所未有的心灵冲撞。感性的良知在不断冲击律师的理性思考。感性与理性非常矛盾的充斥于一个律师的躯体之中。经过艰难的抉择之后,总会觉得无论哪种选择都不尽善尽美。因为律师一方面是被推向市场自谋生路的活生生的人,另一方律师又是需要理性思考的法律人。两个不同的角色会时常打架,经常冲突。优秀的成功律师在取得胜诉或者被告人无罪释放以后,并不都是心花怒放,充满喜悦,有时会被良心深深拷问,会时时遭受良心的折磨。 俗话说,万丈高楼凭地基,人民法院判案靠证据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4条也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原则。但是,中国如此之大,无奇不有。中国又是一个受儒家思想影响极深的国度,行孝悌,重情义,爱面子,重交情。三句好话一说,二两白酒下肚,许多人就将钱借出,却坚决不要借据。只有到了讨要多次、分文不付的程度,才会想到经官动府。原告在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起诉,有时会给得知实情、有良知的律师带来心理震颤。甲公司的老板张糊涂借给好友李老井100万元。借款时没有留下字据。李老井使用多年不予偿还,张糊涂讨要多次,李老井左推右拖,就是不给,遂向人民法院起诉。李老井很能,知道聘请律师打官司。王小优律师接受了李老井的委托。王律师私下询问李老井,你到底借张糊涂100万元没有?李老井酒后吐真言,坦陈确是借了100万元做生意了,但是确实是没有给对方打借条。开庭时,王小优律师慷慨陈词,声称张糊涂没有证据,是诬告李老井,建议法庭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,基于张糊涂举证不能,没有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,裁定驳回起诉或者判决驳回诉讼请求。最后,王小优律师的当事人李老井胜诉。李老井四处夸王小优是优秀律师,是好律师。旁听的群众一致公认王小优是优秀的律师,出类拔萃。王小优在上庭之前已经知道自己的当事人李老井确实借了张糊涂100万元,当庭,李老井拒不承认借钱,王律师也没有主动承认客观事实,最后,张糊涂由于没有切实可靠的证据,被法院判决败诉。从律师职业道德看,律师不能出卖自己的当事人,不能做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事。但是,律师又时时遭到良心的谴责。使不应当胜诉的案件胜诉,如同使不应当败诉的案件让其败诉一样,让有良心的律师难受不已。 新的《刑事诉讼法》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无罪推定原则。所谓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,在法院没有以确实、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以前,不得认为其有罪或者应推定其无罪。著名的辛普森谋杀案,美国就是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判决辛普森无罪的。对证据不足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,根据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62条规定,也应当作出证据不足、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。无罪推定原则给律师无罪辩护提供了更大空间。许多案件,将由于控方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,导致律师按无罪辩护,被告人甚至会真的被法院无罪释放。将法律事实还原成客观事实本身非常不易,对只有一对一证据的强奸案件更是难上加难。公诉人指控吴来犯有强奸罪,并且系奸淫幼女。如果吴来奸淫幼女成立,那么根据《刑法》236条规定,将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,若情节恶劣,还有可能处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,甚至死刑。该案件关键的证据是一对一,在侦查阶段、审查起诉阶段,吴来拒不供认奸淫幼女。可是在辩护律师王小优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吴来时,吴来不无炫耀的道出奸淫实情,还称该女为处女。辩护律师该怎么做?若解除委托,自己已经付出较多劳动,退出律师费会不情愿。无罪辩护吧,又知道吴来确实实施了奸淫幼女的犯罪行为。王小优律师左也不是,右也不是。思来想后,经过激烈思想斗争,王小优律师对吴来一案作出无罪辩护,法院终审作出无罪判决。王小优律师似乎成功了,甚至再次被评为优秀律师,但是,他自己的心灵深处却有深深的创痛。对被告人作出无罪辩护,是律师的职责,律师没有义务指认被告人有罪,并要求对被告人处于刑罚。如果动辄律师揭露自己的被告人有罪,辩护制度将会得到摧残,将会没有人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。许多国家豁免律师包庇自己被告之罪,也缘于此。纵然在许多发达国家,甚至在中国,律师不自曝被告犯罪会得到宽宥,但是偶尔误撞内幕的律师,将会受到良心的煎熬,甚至不安一生。(以上案例纯属虚构,请勿对号入座。) (作者:段建国,开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副主任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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