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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下“跳桥秀”的老伯赖健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
2009-06-05 08:10:38 来源:
段建国
第一,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。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。
第二,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。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,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。
第三,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,所谓身体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、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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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建国 出于辩护律师的职业习惯,自己会关注一些刑事大案要案的报道。近日《法制晚报》发表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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