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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的“圈地”营销很有效
2010-11-11 08:17:15 来源:
段建国
谈到“圈地”,难免让人联想的资本家原始积累期的“圈地运动”,血雨腥风、刀光剑影。律师的“圈地”营销,与“圈地运动”似乎有相通的地方。
物竞天择,适者生存,这是自然法则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,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,使出回身解数,将法律服务市场瓜分,归入自己囊中,这似乎有“圈地运动”的影子,只是圈地者是律师,而不是资本家,圈地的对象不是土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本,而是法律服务市场。
法律服务市场是有限的,律师都会虎灵灵瞪着大眼睛,试图从中拿到“蛋糕”与“乳酪”。恐怕谁也不会愿意拱手将业务统统让他人掠走,恐怕谁都想有一席之地,最好有自己的势力范围。
放着是自己的地盘,自己不挂个旗帜,树个标记,他人就会产生觊觎的心理。老虎是山中之王,但是他不会忘记警告山中的百兽,他会将自己的体液痕迹留下,以警告来犯者。
笔者观察认为,真正醒悟知道“圈地”,真正成功的“圈地者”,往往是律师行业的智者,都是律师行业领头者。
首先,律师“圈地”要有实力。
在战场上,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。在文坛上,是靠笔杆子说话。在拳坛上,要凭借拳头打天下。
律师“圈地”,同样要有自己的实力。律师必须有真才实学,确实是某个领域的专家,否则即使将地盘圈住,也会很快被人拿下。
老虎可以占山为王,猴子只可能扮演摇旗呐喊小喽啰的角色。当然,尽管猴子不可以与老虎抗争,但是若能让百猴臣服,自己在猴山上当个猴王,就像孙悟空稳坐花果山水帘洞,也是不错的选择,但是,那也得凭借实力说话。
田文昌大律师,不仅是原中国政法大学的老师,学生资源丰富,而且又是研究生导师,法学理论功底深厚,借助禹作敏案自然堪称“中国刑辩第一人”。
其次,律师“圈地”要有眼光。
若自己不是老虎,就要尽可能避开老虎的领地。在老虎视野之外,可能还有不被老虎看中的荒郊野地。在有潜力的浅滩湿地囤积居奇,一方面要有很强的生命力,不然会被冻饿而死,另一面要有敏锐的眼光,要看准这块地会升值。
律师“圈地”,就像买股票、炒期货,眼光不好就会被套牢,就会被吃掉。有些法律服务虽然今天无人看好,但是明日前景不错,是潜力股,对这些无主之地,律师不放先占住,根据“先占原则”,说不定日后真的就成了自己发迹的根据地。
知识产权领域是近年来日益红火的法律服务市场,而在十几年前上海的朱妙春律师就开始看重这个领域。他不仅埋头办好鲁迅系列案,还将办理的知识产权大案写成书,尤其是,出一本书,还要开一个规格很高的研讨会,这就奠定了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。
最后,律师“圈地”不可好高骛远。
猴子圈地圈到了老虎的领地自然不行,圈到了大象、豹子的领地也难于存活。若猴子圈地圈到了南极,纵然智商高于企鹅,但是严酷的寒冷会无情的扼杀他的美梦。
律师“圈地”,必须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,不能好高骛远。都知道做证券、上市的律师赚钱,但是若自己盲目地位成这方面的律师,做冷板凳会让你做得心焦。
反倾销、反补贴业务,绝对是新型挣钱的业务,笔者曾心血来潮,一度要成为这方面的专家律师,所以不惜斥资报班、进修,潜心研究学习,但是几年过去,这些业务连影子都没有看到,最后不得不缩手。
而相反,贾明军律师只做婚姻家庭案件,不仅重视网络营销,还重视出书营销,结合媒体营销,最后成为了这方面的行家里手。
(段建国律师系开物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副主任,中国法学会诉讼文书协会理事,北京律协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委员,《中国律师》杂志、《中国律师网》特约评论员,《中国辩护网》、《中国无罪辩护网》首席律师,电话:13501331448,邮箱:djglawyer@126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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