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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护律师的春天还远吗?
2010-11-11 08:28:48 来源:
段建国
美国的丹诺、中国的施洋都是辩护律师。在电影电视上铿锵有力、掷地有声的辩论者,也多是辩护律师。在人们心目中,辩护律师无疑是最容易出彩的,辩护律师也无疑是最帅最酷的。
但是,在中国做辩护律师并非那么光鲜,诚如许兰亭教授所讲,辩护律师有“十难”,难会见、难阅卷、难取证是家常便饭,尤其是不仅收费上不去,而且风险还不小,似乎是,不是今天有的律师被抓,就是明天有的律师被判。
李庄案件发生之后,辩护律师似乎坠入了严冬,甚至妻儿老小都规劝辩护律师改行。其实,一句话说得好,冬天来了春天还远吗?
首先,辩护律师的困难都是前进中。
做辩护律师确实不容易,公认的难会见、难阅卷、难取证也确实是事实。但是回过头看看,我们就会发现这些困难都是前进中的。
李贵方大律师讲的好,中国的刑事辩护呈现螺旋式上升状态,辩护律师要用积极的眼光看待这些问题。
十年浩劫,公检法被砸烂,律师制度自然是荡然不存。在改革开放之初,人们谈论的问题是辩护律师是干什么的?时至今日我们却在探讨律师的会见权、阅卷权和取证权。谈论问题的角度、深度大不一样,也反映出法治在不断进步。
在究问式诉讼模式下,卷宗转到法院律师才可以参与,当然不存在会见难、阅卷难,公检法将无罪罪轻证据也给包揽了,该取的都取了,律师当然不需要取证权。正是由于律师提前介入审查起诉阶段,甚至侦查阶段,律师的会见难、阅卷难、取证难问题才会出现。
在前进中遇到困难是难免的,作为对手,控方担心律师的会见权、阅卷权和取证权会妨碍侦查权、起诉权的行使,设置障碍,进行博弈,这都是可以理解的。律师要看到法制在进步,自己对辩护事业要有信心。
其次,刑事辩护业务不会枯竭。
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这是载入《宪法》的。只要中国推行社会主义法制,律师制度就不会被取缔。
刑事辩护是一种重要的传统业务,作为最重要的定纷止争的调节器,刑事辩护伴随着刑事审判只会加强不会削弱。
从立法层面讲,刑事辩护是律师唯一的一种法定业务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32条明文规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,还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。
并且,从事实情况看,辩护人的阅卷权、会见权、取证权基本上是由律师独享的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亲属朋友尽管也可以担任辩护人,但是在司法实践中,准许他们阅卷、会见的情况并不多见,加之刑事辩护又有其专业性、技术性,所以律师基本上把持着刑事辩护业务,并且为法律许可。
但是民事商事就大不一样,任何公民都可以作为代理人,并且都可以阅卷、取证,经过多次普法,公民的法律素养又不断提高,为了节省诉讼成本,许多当事人不请律师,而是亲自赤膊上阵或者请他人公民代理。公司企业也会建立法律顾问室,组建自己的法律团队,常见的法律事务,完全可以自己抄持,无需聘请律师出庭。
尽管民事商事蛋糕很大,律师取费也会很高,但是这个蛋糕不仅法律服务所在切,而且一般公民的在切,对高端的法律服务业务,商标事务所、专利事务所甚至形形色色的法律咨询公司都在争,做民商事的律师没有独门生意可言,甚至做起这些业务还不见得比业外的“雷人”内行拿手。
看来看去,只有刑事辩护永远是辩护律师的自留地,尽管收成不高,但是只要悉心管理,辩护律师衣食无忧不成问题。
李大进大律师讲得好,做律师只有你有信仰,你才会快乐。信仰法律,酷爱辩护,你才会不觉得累,你才会不觉得苦。
尽管人离开钱无法正常生活,但是人绝对不能为钱活着,辩护律师要怀揣着正义,要为社会公平而努力。
辩护律师不要将前景想得太灰暗,中国的刑事辩护是一块沃土,中国辩护律师的春天就在自己心中。
(段建国律师系开物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副主任,中国法学会诉讼文书协会理事,北京律协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委员,《中国律师》杂志、《中国律师网》特约评论员,《中国辩护网》、《中国无罪辩护网》首席律师,电话:13501331448,邮箱:djglawyer@126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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